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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草案有洞宜补

         

摘要

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公布了。仔细读过《草案》,发现它有不少问题。这里谈几条,也算是对其征求意见的回应。 一、关于“汽车”定义。《草案》特意指出召回“不包括农用车”,笔者认为是一个严重的无视市场实际的错误,这会引起混乱。第一,一批汽车被发现有缺陷,面临召回,于是,企业赶紧将这一批汽车改称为农用车,一下子就避开了召回。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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