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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机构中的'末位淘汰制'应当缓行

         

摘要

cqvip:"末位淘汰制"曾给企业界带来种种神奇的效益(其实此法在企业界也遭人诟病),但在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科研机构)恐怕还是应当慎行、缓行。否则,贻患无穷。首先,教育、科研单位的"末位"应该有比较科学的裁定方式。工厂可以按年、按月甚至按日对员工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数量的鉴定,从而排出名次(这种排名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客观的)。而到了学校及科研单位。

著录项

  • 来源
    《唯实》 |2015年第11期|96|共1页
  • 作者

    王淦生;

  • 作者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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