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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之司法权:两大法系比较研究

         

摘要

在现代国家,司法权监督其他权力(执法权和立法权)并对其运行的合法性行使最终裁判权.首先,法院行使司法监督权,其对象不仅包括行政执法权,还包括立法权,即对法律的合宪性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其次,法院判例、司法实践是对法律规范的具体运用和细化,必然成为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最后,两大法系各国都有统一的立法权和执法权,而司法权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则呈现出统一与分立两种不同的体制.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权的运作与管理上更为民主和实用,因此,在这些国家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大陆法系国家曾发生的剧烈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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