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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和政府政策

         

摘要

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单个农户或农民进入市场;二是农户以组织的形式进入市场.单个农户进入市场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农业生产组织分为两类:一类为他组织形式;另一类为自组织形式.后者是农户自身为治理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产组织.自组织形式将是我国农业经济组织今后发展的主导方向.这是因为,自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当然,组织本身也存在不可忽视与小农经营方式有关的缺陷,这要求农户+农户的自组织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作为外部的支持力量存在,这有别于此前农业经济组织的政府干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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