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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状告开发商索要小区停车位

         

摘要

【案情】原告业主委员会诉称,深圳某住宅小区由被告开发建设,共有4栋楼,每栋14层,首层为架空层,架空层以上均为住宅及配套用房。根据小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小区首层架空层规划用途为停车位。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共有18个。然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及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架空层封闭作为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其行为不仅侵占了小区公用停车空间,还会在更长时间内影响小区建设,使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管理成为难题。此外,被告还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草坪、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改造成停车位,与公用地面按规划配置的18个停车位一并出租给某物业公司,其行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架空层恢复为停车住,并确认小区38个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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