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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缺陷与现实的困境(下)

         

摘要

建设部在全国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藉建立有形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以打破开发商“自建自管”的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垄断”做法,从而阻断开发商以“自管”而“包藏”其房地产品质量问题的行为,真正使开发商对房地产品质量负起责任来。然而,这一良好愿望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却没有起到阻断开发商对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垄断”的作用,相反,绝大多数开发商利用“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缺陷,将其物业管理的垄断性做得更加“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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