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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业主自治中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摘要

一、业主和业主自治 (一)业主和业主自治的概念 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第八条均作了相同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着一些除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享有物业管理权利、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主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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