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资源导刊(河南)》 >乡政府能直接出租国有土地抵偿其债务吗?

乡政府能直接出租国有土地抵偿其债务吗?

         

摘要

陈某承包某乡政府食堂的7年里,垫资了一部分伙食费,后食堂停办,政府无力结清,陈某要求该乡政府将原乡办筷子厂(闲置面积2.16亩房屋10间)租给自己,以抵偿其所欠债务。于是,乡政府与陈某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抵债合同。陈某在使用期间又增建房屋及其他设施用于家具加工和出售,后被群众举报。执法人员针对“乡政府能否直接出租国有土地抵偿其债务”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乡政府有权出租抵偿其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乡政府无权出租抵偿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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