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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与其内部治理结构之间关系紧密。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必然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随着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的兴起,企业的单边治理结构被多边的共同治理结构所取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与范围也随之变化。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治理结构之间具有对应性。根据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多方利益相关者通过谈判而形成的。治理结构的内生性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内生的,它随着治理结构的改变而改变。当利益相关者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时,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已随之定位。除此之外,任何外界强加给企业的社会责任都会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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