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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21)修订解读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地面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及其他痕迹进行勘查、比对、分析、判断,并作出鉴定意见的活动。2020年6月23日,司法部印发了《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明确归为“物证类”的鉴定内容,同时,明确“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五个具体项目内容之一。《规定》第二十七条中指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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