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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计倍率少收电费'不当得利'追回损失——浅析供电企业适用'不当得利'追回少收电费的条件

         

摘要

@@ 1案件回顾rn2007年年初,某供电公司发现某大型超市用电能量与其经营规模相去甚远.经进一步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计量装置中配置的3只电流互感器的倍率分别为:150/5,150/5,150/5,而供电企业向客户收费核算的电流互感器倍率却分别是50/5,50/5,75/5.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电工》 |2011年第8期|14|共1页
  • 作者

    王文哲;

  • 作者单位

    721600,陕西省太白县供电分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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