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经营管理》 >安徽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条件

安徽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条件

         

摘要

近日,安徽省正式印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其中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三是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四是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