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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企业破产重整期间 供电企业应重视电费债权保护

         

摘要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下文简称2007年版破产法),与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下文简称1986年版破产法)相比,引入了破产重整这一国际通行制度。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供电企业面临系统性电费回收风险上升的情况下,企业破产重整频频发生,因此拥有电费债权的供电企业(下文简称电费债权人)有必要关注企业(用电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电费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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