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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命丧“断头路”谁来负责

         

摘要

修路,是件方便出行的民生大事,可在修路过程中,相关单位还是得做好防护警示工作,否则出了意外,有可能就得担负责任.这不,王某斌因为“断头路”,所骑的摩托车栽进河沟内死于非命,三家相关单位因此被判赔12万余元.事故——酒驾逆行掉河沟身亡,家属状告三单位王某斌死于四年前的一场意外.2010年6月5日凌晨1时许,王某斌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沿国道324线惠安往泉州方向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到与华园南路交叉路口处,他未能及时发现火烧桥路段无非机动车道、直行方向为无护栏或路障的河沟豁口等情况,摩托车一下子冲出路面,栽进河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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