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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与评估责任的区分——由一起虚假评估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

东吴纺织印染厂(国有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东吴厂)与中成纺织品贸易公司(注册地:香港)合资成立东成纺织印染公司(注册地:江苏),其中中方出资2000万元。外方出资1000万元。1996年,该合资公司向汇成公司(中国私营企业,以下简称汇成)借款5000万元,中方作为保证人,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合资公司在1998年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东吴厂无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是,汇成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将合资公司欠其5000万元本金转作东吴厂的投资、汇成另外再投入3000万元,和东吴厂共同组建由汇成控股的汇东公司,汇东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汇成出资8000万元,东吴厂以净资产作价7000万元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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