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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城市代征用地的生产建设项目林草覆盖率计算及验收达标判别——以北京市为例

         

摘要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都可以按照GB/T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很容易计算出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但当生产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含城市代征公共用地时,林草覆盖率指标的计算就变得异常复杂。从含代征用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践中发现,由于对这一防治指标计算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和理解的不同,出现很多不同且差别较大的计算结果,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以及是否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的正确判别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也给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管带来很多不易处理的现实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含城市代征用地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同情景的分析和分类,首次提出代征用地的四级划分体系,共划分为6种实践中存在的不同的代征用地情景,并给出6种不同代征用地情景下林草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对这一指标的界定原则和达标与否的判别依据。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当含城市代征用地时,不同情景下计算出的林草覆盖率有很大的差异,现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后监管中需根据代征用地的不同情景而进行分类精细划管理,切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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