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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适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然而,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究竟何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是指裁决书的全部内容.还是裁决结果,或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定论,常常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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