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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摘要

@@有文章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存在误区,不能把创新变成只是科技创新,要变成科学院的知识创新、教委的211工程、经贸委的技术创新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社会科学院的知识创新等。rn 我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很有道理,误区就在于把政府排除了。而政府恰恰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对创新的内涵要全方位、高层次、系统地理解,技术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部分;而整个创新,正如江泽民同志讲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提高到民族的高度、国家的层次来理解才行。rn 对创新内容也要全面理解,我想应该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统一,创新系统不只包括产学研,而要进一步扩展,前面加一个“官”,后面加一个“金”,就是“官产学研金”。因为要搞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很多问题都是体制上的障碍,机制上的问题,包括政府本身职能的问题。要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政府自身不创新,创新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信息》 |2000年第9期|5|共1页
  • 作者

    朱丽兰;

  • 作者单位

    文科学技术部部长;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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