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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与法律适用

         

摘要

在现当代市场经济中经常会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股权纠纷.一般说来股票的善意取得一持有股票的权利推定效力为逻辑前提,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纠纷中以工商登记的股权法律公证为准.这两者的最终都是以实现安全交易为目标.但是在实现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以公示方式的形式发生,所以发生股权善意取得和无处分权利很少发生.隐名出资而形式名义股东处分其股权属于有权处分,缺乏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在经常的案件处理中由于股权不同于一般的物权,所以在适用物权法的时候我们要对其特殊性要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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