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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储存化危品证据面前必受罚

         

摘要

今年5月的一天,S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谊县花园小区一居民住宅内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大队干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花园小区12栋1单元1号的住宅内存放着甲醇、乙醇、乙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大队当即决定立案调查。为固定收集有关证据,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物品,公安消防大队立即时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重点时现场存放情况进行照相,绘制了现场平面图,同时立即询问了小区物管人员扣住宅内看守物品的人员。通过调查,大队干警了解到谊住房为经营化工品商店的张番私人所有,这些危险物品都是张番平时店里卖的东西。因嫌仓库太远、搬运比较麻烦,张番便把货品拉来堆放在自己新买的商品房内。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公安消防大队第二天传唤了违法嫌疑人张番到大队办公室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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