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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段监管转向行政权衡平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构建

         

摘要

分段监管易产生行政权的碎片化,引致职能部门时监管权行使的掣肘与推诿.行政权衡平监管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有效的公共行政资源得以有效配置.在相互推诿与掣肘中无谓地耗损与抵消了权力的威慑力度与执行力度."多管"与"少管"甚至"不管"业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仍的根源.因为"多管"源自我国食品安全法分配的权力不均.不均衡的行政权结构诱发"争权夺利"的冲动.在权力争夺过程中必然损伤良性的行政权架构,导致低效率,甚至行政权运行限于停滞.美国、日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体制反映了行政权衡平监督对食品安全的有用性,这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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