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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存与提存公证

         

摘要

虽然<合同法>将提存制度纳入了其调整的范围内,但并未规定提存部门和提存程序.目前,司法实务中多由公证机关以提存公证的形式办理提存.本文在认为提存不是合同行为、提存关系从整体上说是私法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提存与提存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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