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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医疗告知义务的客体

         

摘要

2010年4月1日实施的和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对医院的告知义务做了更为详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医院的告知提出了新的要求. 医院的告知义务是指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有关人员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与患者诊治有关内容,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种保护.

著录项

  • 来源
    《山西医药杂志》 |2010年第24期|1241-1242|共2页
  • 作者

    陶金海; 裴晓燕;

  • 作者单位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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