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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执行困境及出路

摘要

执行案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存在执行困境,对此《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缺乏明确的规定。《民法典》颁布实施,针对个人债务如何清偿仅给出了概括性规定,但由于对个人债务责任财产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对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存在差异。基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角度,对于个人财产,应当合理地扩大解释为纯粹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相应份额,以此明确不能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此做法便涉及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法律对此设定了较严苛的法定事由,清偿个人债务不属于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且请求权主体仅限于夫或者妻一方,债权人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遭遇阻碍。应当合理扩大解释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并以此为基础,建议赋予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权利,给予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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