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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摘要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hm^2上限限制,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1.33hm^2”的永久基本农田。1用地政策放宽“我省地形地貌复杂,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发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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