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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干部积极性不能靠滥发钱物

         

摘要

2014年至2016年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街村党支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购买纪念品。洪家街道纪工委给予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林美琴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也受到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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