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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限制,拓展受案范围已成为各界的共同呼声.应突破以往受案范围模式、受案范围标准、合法权益保护范围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以司法审查假定原则为指引,同时采用肯定的概括与否定的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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