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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式亲属制度不能作为摩尔根所说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的证据

         

摘要

本文认为,马来式亲属制度产生于氏族解体以后的历史时期是没有问题的,至今我们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位中国或外国的民族学家提到过任何一个具有马来式亲属制度的民族尚处在氏族社会之前的历史阶段。因此,摩尔根根据马来式亲属制度推导出的所谓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即使存在的话也只能是在氏族社会之后,而不可能在氏族社会之前,就是说它不可能是最古老的婚姻家庭形式。马来式亲属制度证明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的合理程度,仅仅在于氏族外婚制被打破以后,使得原属同一氏族(或同一外婚制胞族)的“不同生母的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被禁止到什么程度“无法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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