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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摘要

自2012年6月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惠城区按照《广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和《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惠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订了《惠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实施率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并在2014年7月和8月分别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和国家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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