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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农村税费改革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思路

         

摘要

安徽省税费改革中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农村税费改革内容,一是取消乡统筹费,二是3年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三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村内兴办水利等生产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定、上限控制。农村税费改革将对水土保持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和基层干部要正视困难,看到税费改革中的积极因素,调整工作思路,搞好服务,加强引导,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一条水土保持工作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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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土保持》 |2000年第1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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