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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水土流失发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简述

         

摘要

东北地区,地域上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部及内蒙古东部,总面积124.4万km^2。该区水土流失面积建国初期为10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50年代为18.3万km^2,占全区面积的14.9%;80年代,据有关部门应用遥感技术普查,水土流失面积已达28.1万km^2,占全区面积的22.6%。在导致该区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诸多因素中,人为因素起了主导作用。本文拟对该区开垦以来,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植被的破坏及对水土流失发展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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