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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发布《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

         

摘要

2006年3月21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式发布《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即日起实行。该办法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搞好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的。在该办法正式发布前,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同时广泛征求了流域14个省市水利部门的意见,并在2004、2005年度的执法检查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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