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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通知—删除”中“通知”合格的规则构建

         

摘要

当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律管理制度规定了网络版权“通知—删除”中“通知”合格的具体规则。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出现平台设置过高的通知有效标准、平台自我设置不合理的通知合理性规则,以及权利人对“通知—删除”规则的滥用等问题。为了保证“通知”合格标准在实践中真正符合相关法律遏制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我们可以从制定统一的“通知”合格标准、政府监管上建立网络平台“通知”审核规定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及平台自律管理制度上实行投诉规则的类型化和公开化等维度,优化与构建“通知”合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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