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海法学》 >“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认定的异化与匡正

“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认定的异化与匡正

         

摘要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心之一是“少捕”,“少捕”不仅涉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而且深刻影响其实体权利。当前司法实践中诉前羁押率虽已下降,但仍需降低。在法教义学层面,贯彻“少捕”政策的核心要件是“社会危险性”。基于刑事一体化考量,“社会危险性”要件之认定存在实体、程序、证明三个维度的困境,阻碍诉前羁押率进一步降低。通过在实体维度限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及其解释性规定的外延,在程序维度重塑“社会危险性”审查结构、调整审查主体办案责任机制,在证明维度规范证据使用、明确证明标准,可以促使逮捕的适用回归理性,推动“少捕”政策的实现,继续降低诉前羁押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