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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单元重构——兼对“自治单元下沉”论的反思

         

摘要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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