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主义
法团主义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9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社会学、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01620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现代哲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0年“海右”全国博士生论坛(公共经济学)——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公共政策、第八届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等;法团主义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宁、周海静、杨龙等。
法团主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1620篇
占比:99.81%
总计:101814篇
法团主义
-研究学者
- 丁宁
- 周海静
- 杨龙
- 卢元芬
- 吴军民
- 周俊
- 岳经纶
- 张京祥
- 张亮
- 张长东
- 徐传凯
- 朱进良
- 李汉卿
- 江华
- 汪江连
- 王一
- 许欣欣
- 赵司空
- 陈洁君
- 隗苗苗
- 顾昕
- 黄冠
- 丁常有
- 丁惠平
- 丘海雄
- 严雅琦
- 付婧
- 付小倩
- 任丙强
- 克里斯蒂·亨诺德
- 冯光
- 冯灿芳
- 冷恩龙
- 刘为民
- 刘义兵
- 刘伟
- 刘依平
- 刘天宇
- 刘安
- 刘恩东
- 刘春森
- 刘昱伶
- 刘泰洪
- 刘涛
- 刘翔
- 刘轶君
- 卢向东
- 叶竹盛
- 向玉琼
- 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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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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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调查法和逻辑分析法,运用法团主义理论剖析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困境并提出针对性消解策略,为推进社会体育专业1+X证书认证工作提供参考。现实困境:行业领域涉及多级管理,认证主体存在壁垒;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标准,认证过程流于形式;“体育+”产业尚需培育,认证反馈缺乏粘性。消解策略:以国家战略为统领,明确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以法律框架为保障,强化认证标准的部门管控;以增权赋权为杠杆,激活认证主体的社会潜能;以监管法团为抓手,推进认证过程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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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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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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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凤翔;
付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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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规制是一种提高职业资格认证质量的国家干预.基于计划的传统国家规制,对职业资格认证质量的风险控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因忽视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存在规制失灵的风险.因而,应重新厘定国家规制意蕴,引入法团主义分析框架,确立法团式规制格局,以纠正传统规制的制度错配和偏差.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通过构造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管法团、实施权力清单以及完善职教法律体系等方式,优化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国家规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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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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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形成了以典型劳动关系为基础、职工-居民二元分化的类法团主义模式。但为数众多的新业态劳动者仍游离于职工社会保险和居民社会保险之外,难以有效参与到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当中,新业态背景下的社会保险困境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劳动关系学界率先对新业态社会保险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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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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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负外部性这一概念,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存在不同的理解。从法学角度上看,负外部性主要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出现的一种权利义务不均衡的现象。简而言之,负外部性是行为主体内部理性最大化而对外部环境(及其他社会主体甚至与整个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负外部性背后的真正主题是私益和公益的平衡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理论家们提供了很多研究思路,图依布纳的反思理性法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解决方案,并且已经被应用于具体的制度设计。目前,反思理性法的三种典型制度模型,主要是欧洲的环境管理结构认证治理模式、反思理性的合同治理模式和法团主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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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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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一文没有采用过去只关注思想史或者制度史的研究方法,而是从思想史和制度史两个维度探究了美国宪法中两种思想体系之间的张力.伯尔曼认为脱离背景谈思想是危险的,情境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思想.①“启蒙运动”一词的含义太过广泛,使其包含并模糊了两种根本对立的思想体系,②即体现在17世纪英国革命的清教主义、传统主义、法团主义与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中的自然神论、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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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莹;
张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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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善用资本是乡村振兴难以回避的话题,村民能否在资本下乡后持续获益是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关键,而村民获苴的持续性与利益主体间的连接格局密切相关.基于法团主义视角,本文以江西省婺源县H村为例,从组织架构、制度架构、利益架构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研究它们之间的交互关联.结果 显示,政府作为“公正人”的角色定位,有利于缓解村民和企业的冲突,最大化社会效益;村委会、合作社等中介主体的嵌入,能构建交流平台,维护村民利益;企业担负社会职责,能更紧密地联系村民群众;企业村民互动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有利于可持续收入.因此应加强政府管控指引,制定利民政策方针;建立中介组织嵌入式治理格局,协助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双向反馈模式;提高村民的认知意识,解决“非对称风险”;通过制度约束企业担负社会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可为资本下乡建构公平可持续的利益格局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