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
伯尔曼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10714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党的生活(河南)、国际展望、法制与社会等;
伯尔曼的相关文献由103位作者贡献,包括蒋骁飞、姚力博、姜明安等。
伯尔曼—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714篇
占比:98.99%
总计:10823篇
伯尔曼
-研究学者
- 蒋骁飞
- 姚力博
- 姜明安
- 戴玉
- 芦泉宏
- 黄杰
- 一哲
- 严丹青
- 于慧施
- 于沫
- 任晨
- 何乃华1
- 何云波
- 佘建卿
- 余涛
- 俞雅洁
- 刘住洲1
- 刘媛媛
- 刘晓明
- 化定兴
- 卓泽渊
- 卢志成
- 卢文丽
- 周文慧
- 姚思帆
- 孙怀亮
- 孙文恺
- 孙新强(校)6
- 岳纯之
- 康宁
- 张妍
- 张达明
- 张雷
- 彭灵勇
- 徐忠明
- 惠向红
- 敏振海
- 文兵
- 晓园
- 曹培英
- 曹慧婷
- 李前程
- 李正斌
- 杜闻
- 杨杨
- 梁治平
- 梁采芹
- 樊宇(译)6
- 樊明荣
- 汪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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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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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良好的法律已经制定好了,却没有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没有精神信念的支持,法治也很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信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撑。本文概括了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并提出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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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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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面对中国社会信任度不断下滑、法律不能切实有效实施这一问题时,有的学者求助于法律信仰,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当构建法律信任。法律信仰在中国语境下的解读超过了伯尔曼提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含义。伯尔曼提出的法律信仰虽然与宗教紧密相关,但是并未要求人们像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信仰法律。他主张对待法律既要投入理性,又要投入情感依赖,这在中国同样适用。既包含理性又涵盖情感依赖的法律信任应当是解决中国法治实际问题的更好选择。提高法律确定性、完善集体诉讼制度并持续有效进行权力监督是增加人们对法律信任的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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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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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面对中国社会信任度不断下滑、法律不能切实有效实施这一问题时,有的学者求助于法律信仰,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当构建法律信任.法律信仰在中国语境下的解读超过了伯尔曼提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含义.伯尔曼提出的法律信仰虽然与宗教紧密相关,但是并未要求人们像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信仰法律.他主张对待法律既要投入理性,又要投入情感依赖,这在中国同样适用.既包含理性又涵盖情感依赖的法律信任应当是解决中国法治实际问题的更好选择.提高法律确定性、完善集体诉讼制度并持续有效进行权力监督是增加人们对法律信任的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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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波;
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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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棋被当作战争的游戏模拟.毛泽东将围棋的思维、战略有机地运用于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与策略中,为中国革命下了一盘大棋.中国和西方学者对此多有论述.美国学者斯科特·伯尔曼的著作《旷日持久的游戏——毛泽东军事策略的围棋阐释》,分析战争时期毛泽东军事策略所体现的围棋思维与对弈模型.在伯尔曼看来,江西时期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体现的是围棋布局中有效利用边缘棋子的战术;抗日战争中的持久战则体现了围棋的战略全局意识;毛泽东的游击战术则体现了围棋的一种辩证法:断裂的联系.毛泽东革命策略与围棋在时间上的对应,体现为两者的过程都很漫长,是一种持久战;在空间上,则都需要把握大局.伯尔曼以围棋为类比分析毛泽东军事策略,对我们进一步理解毛泽东军事战略思维、战术体系,包括对围棋与战略的研究,均不乏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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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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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革命》中提出了重要的命题:西方法律传统起源于11、12世纪的教皇革命.受制于此命题,他指出同时期罗马法复兴运动所形成的罗马法为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换言之,他认为古代罗马法作为一种素材,只有经过11、12世纪罗马法学家的系统化才构成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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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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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家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CaG labrese)曾经说,“在对法律现代性的显著特征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的深度方面,哈罗德·伯尔曼(HaroldBerman)是唯一一位可以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相提并论的美国人.”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钟瑞华研究员亦有类似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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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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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尚未言明的城市法:“模仿”或者“对抗”?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哈罗德?伯尔曼教授分析了1075年“教皇革命”对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关键性作用.伯尔曼教授认为,以“授职权之争”为起点的“教皇革命”开启了教会法(CanonLaw)体系化的进程,同时推动了世俗法与教会法之间的吸收与借鉴,这使“教皇革命”以后的西欧法律秩序在内聚性与精致性上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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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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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子:谁是革命者美国当代法学名家伯尔曼(HaroldBerman)在探讨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时,曾提出以下著名论断: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并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①他认为整个西方法律传统是于12世纪和13世纪时,在教皇革命的冲击下形成的.这一11世纪末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所发动的主教授职权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全面政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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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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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久以来我们将伯尔曼(HaroldBerman)视为法史学家,而不顾他在其蜚声昭著的《法律与革命》中反复表明:“我们需要一种能够综合这三个传统学派并超越它们的法学”.①如果承认伯尔曼作为理论法学而非法史学家的身份,不被其厚重绵密的历史书写遮蔽视线,我们就会发现,在伯尔曼的作品中反复出现他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从历史叙述到社会图景构建上的对话.这尤其集中在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上卷的尾论、下卷的导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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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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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堪称“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其译本一经问世就受到了我国学界高度重视,引证率之高可以说已获得了西方法史研究中的经典地位.这位国际级学者也以其博学精深让我国近乎两代学人深受其惠.不夸张地说,《法律与革命》是我们很多学人认识中世纪以来的西方法制史中重大线索及其历史性作用的一个重要桥梁.此君子川流敦化之德,实不可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