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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组织法修正案

         

摘要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国会组织法》(第57/2014/QH13号)修正案。第一条《国会组织法》部分条款的修订和补充1.在第二十二条第1款后面增加第1a项,内容如下:“1a.有一种国籍是越南国籍。”2.对第二十三条第2款作出如下修订和补充:“2.专职国会代表的数额应至少占国会代表总数额的40%。”3.对第二十六条第3款作出如下修订和补充:“3.专职国会代表应参加专职国会代表会议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其他会议。兼职国会代表有权登记参加专职国会代表会议以讨论他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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