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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消费者保险(说明与告知)法

         

摘要

<正>(2012年3月8日公布;2013年4月6日实施)第1条定义本法所称消费者保险契约,谓全部或主要部分成立于下列当事人间之保险契约。(a)与其所从事之经贸、商业或执行之业务无关而订立保险契约之个人;及(b)经营保险业务而成为契约另一方之人。本法所称消费者,谓订立消费者契约之个人①。本法所称保险人,谓消费者保险契约另一方当事人。第2条契约成立或变更前之说明及告知②(1)本条系就消费者于契约成立或变更前对保险人说明及告知为规定。(2)消费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对保险人不得为不实说明。(3)消费者不遵照保险人之要求而就先前所提供之说明为肯认或修正即构成本法所谓之不实说明。

著录项

  • 来源
    《东南法学》 |2018年第1期|169-176|共8页
  • 作者

    施文森; 许梦迪;

  •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56.1;DD912.28;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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