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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70项12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郭秋霖介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其中42项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据介绍,现行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层次,涵盖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大气环境保护标准40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0项,技术规范3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3项;产品标准4项。(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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