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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正义的出场逻辑、理论旨趣和批判方位

         

摘要

cqvip:较之于作为“某种良善品性”的人的一般正义,作为“某种良善状态”的空间正义,其本质在于澄明事物的整体特别是事物内构或外溢的各种关系“应当”如何的问题。“新马克思主义”独特而睿智的社会批判视点与视界,径直开启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空间视角;而在西方社会批判理论实现“空间转向”的进程中,当代人的日常生活及其焦虑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空间正义问题的热络不仅彰显了国人审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全球化、城镇化和网络化(这可以称为中国“新四化”)进程的全新视角,而且勾连起“后道德时代”国人伦理价值“转型”之新的社会正义范型。新时代空间正义的阐释和想象,理当秉持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并着眼于现代经济社会运行及其空间生产方式的新变化、新特点,在竭力廓清架构空间正义之人与自然、人权与产权、空间生产与物质生产、空间生产与空间分配、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抗争、结构与主体等关系性内涵基础上,着力呈现这个复杂、多质和差异的社会空间“应得”之基本规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空间正义厘定并不耽于笼统地提供一个根本遵循和方法论原则,其批判方位更在于“引致”或激发新的实践正义关切点。为此,还需要在五个方面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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