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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救助行为——互助伦理的私法实践机制探析

         

摘要

就私法的伦理基础而言,互助伦理仅仅是对私法自治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当然,这一补充仍须通过一套精密而复杂的系统来实现——这充分体现在有关救助行为的强制性与报偿性的规则体系和解释体系当中.追究“见危不救”行为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民法理论上并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问题在于如何在民法上具体界定“见危不救”的责任性质、构成要件和责任范围.承认救助人的报偿诉权在法律政策上更为可取.救助行为的报偿范围一般应当限于救助人支出的费用、遭受的损失以及相应的劳务报酬,如果报偿对被救助人构成过重的负担,则具体报偿数额可以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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