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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法治与社会信任

         

摘要

在管子丰富而杂的思想中,以法家思想略为占多.在重视经济学意义上的德治的同时,管子特别重视法治,法治思想应该是管子根据当时社会形势变化的新发明.管子及其后来的法家都强调经济和法治对政治的根本意义,反对儒家的亲亲原则,即反对儒家以伦理代替政治或者以伦理干涉政治.他们认为,伦理无法信任,不能被当做政治的根本;即使伦理有些积极意义,也由于其生效太过缓慢而变得微乎其微.法家相信,法律的有效性仅仅在于能够建立起人们对法律的社会信任,有了社会信任就足够了,其他方面都是可有可无的.但从长期效果来看,法家的法治并不成功,尽管法家看到了人性的某些方向,但也忽视了人性的另一些方面,尤其是没有看到人性的复杂和自相矛盾.法家迷信法律足以规训人的行为,是把人看成了可训的动物,这是一切强硬派专制主义的共同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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