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法家的相关文献在1944年到2022年内共计135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哲学、法律、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4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篇;相关期刊702种,包括管子学刊、法制与社会、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2010国际儒学论坛等;法家的相关文献由1210位作者贡献,包括喻中、高旭、马腾等。
法家
-研究学者
- 喻中
- 高旭
- 马腾
- 张林祥
- 宋洪兵
- 侯磊
- 王效峰
- 许建良
- 任健峰
- 陈小葵
- 周炽成
- 张分田
- 杨宏潮
- 王喆
- 侯铭峰
- 傑理
- 吕力
- 崔永东
- 张荣明
- 时显群
- 易中天
- 杨玲
- 王锐
- 蒋重跃
- 赵小雷
- 马珺
- 于振波
- 吕相康
- 周子良
- 崔建华
- 张岱年
- 张翅
- 朱世英
- 李昂
- 杨静
- 柴永昌
- 武树臣
- 秋风
- 胡家聪
- 赵金科
- 陈延嘉
- 严北溟
- 于北山
- 任远
- 伊涛
- 何勤华
- 余治平
- 俞荣根
- 倪歌
- 傅晓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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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健峰;
杜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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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势治”,就是经由对“势”的转化处理和综合运用而最终实现“治”的结果。“势”是事物基于一定条件而产生的运动变化趋向,这种趋向能够蕴含或者生成一种力量。法家将“势”运用于权力的生成、掌握与运作这一基本政治过程:首先通过把握天地之大势、社会之趋势、人心之态势以成天子之“位势”,并将其转化为正式的政治权力;继而运用“术”的方法执掌权力,构建维持政治稳定的权力“威势”;最后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运作权力,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营造国家之“治势”。“势”在法家政治思想中具有统摄性的地位,“术”与“法”是“势治”实现的方式方法。“势治”最终落实为一套“法治”模式,体现了理论逻辑与历史发展的统一,为今天如何维持长久富强态势提供理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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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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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荀子“性恶”为代表的先秦儒墨道法诸家关于人性之恶的种种论述或以“性恶”立说引出性善之论,或将人性之恶作为阐发政治观点的理论依据,或是因人的原初淳朴否定了恶的客观实在性,从而呈现出一种超越“性恶”的哲学态度。总体上看,先秦诸子超越人性之“恶”的实质,就荀子“性恶”论而言,是注重对人进行后天德性培养;就儒家“幽暗意识”而言,是强调君子应当自觉加强德性修养以战胜人性中的昏暗力量;就老庄“自然人性”而言,是回归“浑沌”以恢复并葆有人性的原初淳朴;就墨家、法家性“恶”说而言,是尽可能地消解、摒除由“恶”导致的不良后果以建立稳固的社会规范。由此可知,注重人的德性的后天培养、建立稳固的社会规范、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是先秦诸子超越人性之“恶”的价值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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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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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家的无为而治思想与儒道相比自有其特点,而且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值得研究。其形成、主要内容以及实现途径等问题尚存争议,有待进一步探讨。法家的无为而治思想萌发于商鞅,发展于申子、慎子及稷下齐法家,大成于韩非子。其要义包含“知法自治”和“君佚臣劳”两个方面,前者指通过创设法令制度,并公之于吏民,使人人知法、信法,自律自治,实现“刑政不用而治”的目标;后者则以“道德”为体,刑名法术为用,主张君臣异道,分工而治,君主臣辅,君执其要,臣尽其能,参验督责,以静制动。法术势结合运用,循环补充,是实现无为而治的途径。法家之主张无为而治,意在尊君集权、富国强兵、兼并天下,与道家“因循自然”的无为而治、儒家“恭己南面”的无为而治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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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松;
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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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愚民”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有学者根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断定孔子有“愚民”思想;也有人据《老子》“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认定老子也有“愚民”的思想。实际上,后世的“愚民”思想、“愚民”政策既不来源于孔子,也不是老子所明确主张的。对“愚民”思想的来源问题必须认真辨析。从发展过程看,受道家思想影响较大的法家(道法家)的主张与秦的实践以及经董仲舒糅合法家、阴阳家学说而改造后的“儒术”,共同促成了后世帝王在统治实践中的“愚民”政策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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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
张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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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关于传承人类优秀法律文明的深入思考与论述,不仅包括对于以儒法两家为主要代表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吸收,还包括对于以卢梭、耶林为代表的自然法、罗马法等西方法律思想的借鉴。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人类优秀法律思想的传承是关乎中华法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课题,这一课题的持续推进不仅有助于世界先进法律思想与法律文化的交互和发展,亦能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弘扬与传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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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晚林;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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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子夏之学基本特征是:在现实上表现为求成效的事务主义,在学术上表现为穷经的章句之学。这种特征可用小人儒名之而与君子儒相对,君子儒盖指"内及于性,外达于天"之儒,为思孟学派之特质,得孔子之道的正宗者。孔子之后,能绍述之者乃曾子,其后的子思与孟子俱依此而弘教。子夏与曾子并为孔子后期开坛授徒之弟子,但子夏德行存养上的"弱"使子夏之学沦为了小人儒,故其"内不能及于性,外不能达于道",而形上之道缺焉。子夏之儒的事务主义在后世为荀卿所继承,其流变为法家;而其章句之学在汉代则流为家法传经。二者俱远离孔子之道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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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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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秉性,可成为判断中国正义论的标准。法家正义论由正义秉性与战国时期具有特定价值内涵的正义理论两个部分构成。法家对正义秉性的讨论包括:正义的主观条件蕴涵"怨""愤"等情感,正义的客观条件在于物质资源与人类欲望之间的冲突。法家最早发现了正义秉性的脆弱性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非正义局面的蔓延。法家竭力维护法的公正与权威,主张将正义品格最大限度地"社会化"。法家的正义秉性,在形式上是一种"应得"正义观。法家追求一个正义而和谐的社会,各阶层都各尽其力,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先秦时期的法家正义观,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价值观念:尊君、重公利、极端功利、臣民工具化、轻罪重罚且极端苛刻,具有鲜明的"战国"时代特征。先秦法家正义论实质主张"守法就是正义",此法代表"公利",也代表君主利益,代表国家利益,正义就是遵守君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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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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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盐铁论》中论辩双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都大量援引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思想。贤良文学一方总体上继承了儒家思想,要求国家政策重义轻利,最好能复制上古三代的礼仪制度,同时也吸取了道家中的黄老学说,推崇小国寡民和崇尚节俭的思想,认为法家的严刑峻法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但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御史大夫一方总体上更亲近法家思想,认为国家政策应更多地关注社会现实,他们批评贤良文学没有认清自己的社会位置,只会重复已经死去的思想制度,难以有效治理国家。论辩双方在借鉴前代思想时,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获取有效资源,为自己的论证服务,双方立场有同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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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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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法家人物的思想存在着理性和理想之间的张力:基于实用功利的导向,表现出强烈的理性精神,并设计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极强的理论体系;但同时,却也使其在诸如人性论、历史观等深刻命题的认识上缺乏全面考量,表现出“片面的深刻”,具有知识分子特有的理想主义气质。这也是他们陷于“孤愤”境遇的内在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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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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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家学说立足于实际,强调实践,其思想体现出“刻薄寡恩”“缘法而治”的特征,故在其指导下的秦政,向以峻急著称。因此,作为秦政代表的商鞅变法,同样被认为雷厉风行,强制推进,节奏极速。然而,随着考古和文献资料的不断充实,在了解秦史更多的面貌之后,却可以从商鞅变法中看到一种峻急之下的灵活及灵活中的从容。这与现代公众对法家的印象存在差异,有必要用史实将法家思想的灵活与从容公之于众,以重新认识致力于“改变世界”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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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丹群
- 公开公告日期:199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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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湿法家用吸油烟机,由脱排器、喷淋器、水箱和泵组成,喷淋器位于脱排器的前方,水箱位于脱排器的下方,在喷淋器下部的中、前部位置设有进风口,喷淋器的上部设有喷头,喷头与泵的出水口相通,泵的进水口与水箱相通,喷淋器的下部设积水槽,在积水槽底部设有排水口。本实用新型加长了废气的过滤路径,使得废气与清洗液充分混和,故本实用新型具有净化能力好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