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股东借款年终未还是否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借款年终未还是否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要

问:2011年6月我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200万元,2012年4月归还,未支付利息.2012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2011年年度纳税情况时,认为用公司资金购买个人资产,年底未归还的应按分红缴纳个人所得.请问,股东向公司借款于年底以前未归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