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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应该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医用机械制造企业,由甲公司以及秦某个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投资14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秦某投资6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由于我公司与另一企业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特别是相互杀价比较厉害,因而市政府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促成我公司与该竞争对手合并成立一家全新的医用机械制造企业,同时,我市产业控股公司也参与投资.合并时,我单位资产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现金1500万元、存货520万元、机器设备1480万元、不动产4500万元;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其中现金1500万元、存货900万元、机器设备1200万元、不动产11400万元;非货币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800万元,其中存货580万元、机器设备1720万元、不动产55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留存收益4000万元.为实现合并,新企业向甲公司支付公司2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和现金1500万元;向秦某支付公司1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和现金900万元.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我公司还发生了相关评估费用等20万元.请问,对于此笔合并业务,我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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