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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计量属性在新准则中运用与税法协调

         

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第九章中明确了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且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但是这些会计计量属性与现行税法规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如何进行协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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