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浅议辽代司法中“南北面官”制度对高丽的影响

浅议辽代司法中“南北面官”制度对高丽的影响

         

摘要

10-12世纪,辽国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地方性政权。其主体民族契丹族一方面承袭了唐朝的旧有制度,一方面则通过武力使得辽国的文物体例传播于周边邦国。其司法体系中的“南北面官”制是契丹族于政治领域的创新,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具有时代性意义。辽的邻国高丽,基于三次“契丹高丽战争”的缘故,深受该项制度的影响,并在短时间内迅速渗透至其军事与政治层面。从而成为了古朝鲜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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