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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权法治化:通往法治国家的康庄大道——读《问责权法治化研究》

         

摘要

cqvip:中国古代素有官吏问责只有依靠法律的依托才能得以实现的传统思想,法家将人的本性归纳为“好利恶害”,认为君主需要根据人性因势利导来治理社会,商鞅说,“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均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之志,而立所语焉”(《商君书·错法》).因此秦人对于官员问责的方法是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仁义道德,更需要体系完备、内容详尽的法律规范加以制约.而当代中国所提出的行政问责制度包括用法律来规制问责权则正是中国传统官员问责思想的传承.

著录项

  • 来源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4年第3期|299-300|共2页
  • 作者

    尹权; 张炜婕;

  •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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