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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

         

摘要

问 :我们镇打算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请问在组织设置方面有哪些规定?(娄底市李正德)答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通〔1999〕57号印发的《湖南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在支部设置一章中规定 :(一)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 ,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可以乡镇为单位单独建立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少于3人 ,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单位 ,可将离退休干部党员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居住分散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 ,经组织批准 ,将其组织关系转入邻近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破产、倒闭、租赁、承包、改制、兼并等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有条件的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离退休干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批准。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 ,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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